• 关于开展第四批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9号)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充分发挥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激发全市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根据我市“十三五”时期人力社保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安排,现就开展北京市第四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示范基地认定应注重区域均衡发展,以利于各区利用示范基地优质资源开展创业孵化工作。


    (二)被认定的示范基地,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主导孵化产业符合首都产业导向和城市功能定位,孵化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对于在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扶持大学生创业、促进人才引进、服务京津冀协同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创业孵化机构,可优先认定为示范基地。


    (四)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和经营。示范基地须为北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创业帮扶政策落实到位。能提供完善的基础保障服务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三)孵化效果明显。近2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70%(考虑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场所利用率不低于5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2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均不少于150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企业更新率不低于15%。


    (四)社会责任感强。愿意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主导的各项创业服务活动。


    三、认定程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单位推荐及资格审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照评审原则及申报条件,择优推荐1-2家创业孵化基地参加示范基地认定。推荐单位应通过实地勘察、资料核验的方式对拟推荐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已被认定为“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不再重复认定。


    (二)专家评审


    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入围参评单位进行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择优确定11家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


    (三)公示及认定


    将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我局名义认定北京市第四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四、扶持措施


    整合相关政策资源,为示范基地在资金扶持、能力培训、政策对接等方面提供一系列扶持措施,引导示范基地积极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为我市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五、报送要求

    推荐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1);


    (2)《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及其所填内容的相关材料;


    (3)孵化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4)能够展示孵化基地全貌、硬件设备、服务设施等情况的图片或视频短片。


    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送。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电子版,申报表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图片或视频资料。


    联系人:郭  凯  张文波


    电  话:84180825  84180715


    地  址:东城区山老胡同8号


    附件:1. 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2. 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1. 附件1

    2. 附件2


  • 关于启动朝阳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第二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朝阳区注册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及市科委《关于启动2020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朝阳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二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包括新认定的企业和2017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注:申请书联系人必须为企业联系人),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附件1)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附件2)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三、第二批受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6号院3号楼东湖国际中心A座16层(因疫情原因入楼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下载填写《入楼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I5uv5MF4VrNKx7lKPtn9OQ,提取码:tawi,并于提交日前一天16:00前发送至邮箱:cyfzk@bjchy.gov.cn,次日方能进楼。)

    四、第二批受理时间:

    书面申报材料采取集中受理,第二批集中受理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第三、四批集中受理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受理咨询电话:58693105、58693106、58693107

    五、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1、请携带(由U盘拷贝)

    (1)《(朝阳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报资料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

    2、报送材料

    (1)申报材料参照《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附件4)准备,胶装成一册(勿分册,可正反面),一式两份(一正一副),A4纸大小,书式胶装,提交正本并须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副本企业自行留存,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抽查。

    (2)封面按照《朝阳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附件5)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封面中条形码须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报资料生成的PDF文件首页32位条形码一致。

    (3)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企业委派本企业人员提交,不接受非本企业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

    六、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20年5月31日前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七、重要事项说明

    1、《(朝阳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填写须注意各项内容不能空。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

    名称变更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2)工商变更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后发送至gqrdgm@163.com邮箱。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4、材料一经提交概不提供复印、查询和退回等服务。

    附件下载

    朝阳区科信局

    2020年6月2日


  • 【申报】关于启动2020年度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规定,为促进新技术产品(服务)应用推广,现将2020年度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0年度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分三批,注册、申报进度具体安排如下:

    1.2020年度第一批(总第十二批)

    注册日期:3月27日-4月10日

    申报日期:3月27日-4月17日

    2.2020年度第二批(总第十三批)

    注册日期:6月8日-6月19日

    申报日期:6月8日-6月29日

    3.2020年度第三批(总第十四批)

    注册日期:9月21日-10月9日

    申报日期:9月21日-10月16日

    二、申报范围

    符合《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重点征集可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三、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www.bjzzcx.com)(以下简称认定网)在线注册企业信息、上传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并准备以下材料: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在线填报);

    2.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料文件;

    3.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上一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或发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材料等。

    以上材料需扫描清晰,并在认定网上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页面按材料目录顺序分别上传电子版。

    四、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2020年度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受理工作。企业在线注册、申报截止具体时间为每批次截止日期最后一日下午16:00。在线咨询时间为注册、申报日期内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五、其他事项

    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市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 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京政办发〔202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1.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各区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3.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提高资金拨付汇划效率。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5.简化外汇办理手续。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单证材料,经办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二、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

      6.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主要用于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市区两级财政加大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协同财政代理银行主动做好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对接,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区级财政,市财政将及时增加资金调度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7.加强医疗费用保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8.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辖区内各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铁路局、北京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1.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

      12.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13.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四、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

      14.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出台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15.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鼓励在中关村相关分园落地。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支持企业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16.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深入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完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线医生咨询平台”,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品示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

      17.做好返京人员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国内其他地区人员到京14日内,应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体温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错峰上下班,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网络办公。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落实分类管理要求,指导社区采取科学防控办法,避免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18.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按照“市管批发、区管零售”原则,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格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每日通报各区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19.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既便利群众办事,又避免人员聚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3日


  • 2019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服务业方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朝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依据《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朝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现面向朝阳区公开征集2019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服务业方向)支持项目。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支持项目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下一代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电子核心、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智慧化服务等信息化领域,2018年度计划、在建或完成项目。

    二、支持方向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引导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对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区域经济或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 重点产业平台支持资金。重点产业平台的总收入产出率达到8000万元/万平方米以上,且总体上经济贡献大、技术密集、高端人才聚集,在引进重点项目、规范企业异地经营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产业平台,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其技术改造、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三、申报流程

    请申报企业通过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具体格式和要求参见附件)至朝阳区信息办信息产业发展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xbcyk@bjchy.gov.cn)。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201934日至44

    联系电话:6509990365099904

      人:张佩佩、卫鹏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西楼4407

     

    附件1:申报指南.doc

    附件2:项目申报书.xls

    附件3:项目撰写要点.doc


     

     

     

                                        2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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