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时间: 2018-04-10

201842日,我协会召开会员大会,经过举手方式表决通过最新《会员管理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凡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的北京地区从事与信息化工作相关的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均可自愿加入本协会。

凡经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协会评审、评估、咨询、培训过的企业,凡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企业,均可在自愿基础上免费加入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协会。

根据协会章程要求,同时为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特定制本办法

第一章 会员入会

第一条申请单位应认真阅读协会章程,登陆协会网站,下载《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协会会员登记表》,填写并盖章后递交到协会秘书处,7个工作日内协会秘书处给予审批意见。

第二条审批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统一颁发会员证书并收取会费

第二章 会员会费及管理

第三条:协会团体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协会会员标准分会员理事/监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监事长四个等级。会员单位免年费,理事/监事单位5000/年,副理事长单位8000/年,理事长/监事长单位20000/年。

第四条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开票收取原则上每年在第三季度开始收取会费

第五条会员单位自愿缴纳的超出会费标准的部分视为会员支持协会工作的费用

第六条会员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交付或减免会费但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三章 会籍管理

第七条:协会秘书处建立会员数据库,设立专人维护、更新和管理。

第八条各会员单位指派专人作为协会联络员当本单位在协会注册信息变更或有重要变故时需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第九条:对违反协会章程或其他规定的会员,由协会秘书处提出建议,报理事会批准,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的会员协会有权利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会员自愿退会应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协会秘书处备案经理事会同意协会秘书处负责与该单位清理经济和其他未尽事务收回会员证书

 

 

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协会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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