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起每月专项检查排污行为
时间: 2014-03-04

北京是国内率先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城市,根据日前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公布实施的《大气条例》,3月起每月第一周将根据群众举报,针对一类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此外,重污染应急状态下不执行限停产措施的,可查封排污设施,并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介绍,《大气条例》与2000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办法》相比,在法律责任方面更加严格,罚则共40条44个条款,涉及环保局、公安局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该条例除细化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外,还规定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追究法律责任方面,同一单位2次以上违法,将施行加倍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处罚“上不封顶”。

  环保部门已建立“举报—查处—曝光”机制,从3月1日开始,每月第一周定为环境执法周。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将根据举报确定环境执法周的专项检查,如燃煤锅炉排放、工业企业或工地扬尘、防水卷材有机废气排放、餐饮企业油烟净化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复查,多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单位将被加倍处罚,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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